空污費申報介紹與試算
徵收依據
依據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,中華民國111年3月24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1111033191號令修正
徵收對象
營建空污費的徵收對象是「營建業主」,定義如下:
- (1) 政府興建工程編列預算之政府機關
- (2) 民間投資興建公共工程之投資單位
- (3) 其他各類開發案件之工程起造人或負責人
申報流程圖
營建工程應於開工前申報營建空污費。在申報流程方面,首先營建業主準備好工地基本資料,例如:建築執照、工區工程圖、契約總價、外運土石體積(鬆方)等,交予環保局審核並獲得繳款單。營建業者持繳款單至高雄銀行、郵局、便利超商繳費,繳費期限為15日,之後如工程為需向建管單位取得執照,則再去建管單位申請開工;如否,則逕完成空污費開工申報。

營建工程應於完工時主動結算營建空污費。作業流程為營建業主檢具相關資料,例如:使用執照、驗收證明書等,交予環保局審核。如經審核後需再補繳空污費,則業者持繳款單至高雄銀行、郵局、便利超商繳費;如需退費,業者再準備工地相關資料,向環保局申請退費。
如營建業者未主動結算,環保局將計算其施工期程,並且寄發繳款單予營建業者,令其繳費。

申報時所需文件
申報開工與結算時所需檢附文件則如下表所示:
工程類別 | 所需文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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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C、SRC工程 | 建築執照、面積計算表(藍曬圖)、位置圖、滯洪池圖說(若有則提供)、土方數量檢討(室內裝修工程需加附施工平面圖) |
拆除工程 | 拆除執照、拆除許可文及拆除面積計算表(藍曬圖)、位置圖 |
道路、隧道、管線、橋樑及區域開發、疏濬等工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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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工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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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類別 | 所需文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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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C、SRC工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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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除工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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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路、隧道、管線、橋樑及區域開發、疏濬等工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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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工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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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 | 文件內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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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一 |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專用停工申報及切結書 |
文件二 | 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文件 |
備註:
1.現場臨櫃或郵寄 申報表+以上資料(每一頁都需加蓋機關單位章+承辦人職章)、民間企業(蓋公司大小章)、個人(蓋業主個人私章)
2.網路申報 申報表(加蓋機關單位章+承辦人職章)、民間企業(蓋公司大小章)、個人(蓋業主個人私章),其他附件資料掃成PDF檔或JPG檔或壓縮檔上傳附件。
收(繳)費方式
高雄市營建空污費可至高雄銀行各分行、便利超商(7-11,全家,OK,萊爾富)及郵局繳納,其中便利超商僅可收取2萬元以下空污費。
- ★ 在高雄銀行各分行臨櫃繳款免收手續費。
- ★ 在便利超商繳費時空污費金額需小於2萬元,且需另收取10元手續費。
- ★ 在郵局繳費空污費金額小於100元需支付5元手續費、空污費金額101~1,000元時需支付10元手續費,空污費金額1,001元以上時收取15元手續費。
- ★ 業者可自行選擇對自己最便利之繳款方式進行繳款,若有疑問可撥打電話詢問。
其他有關營建空污費收(繳)費方式說明如下,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:
- 1. 依法不須申請開工、使用執照、工程驗收或繳納費額為新臺幣(以下同)1萬元以下者,應於開工前全額繳納。
- 2. 繳納費額超過1萬元未滿500萬元者,得於開工前全額繳納,或於申請開工前,先繳交1/2,於申請使用執照或工程驗收前,繳納剩餘費額。
- 3. 繳納費額為500萬元以上者,得於開工前全額繳納,或於工程期間內,分期平均繳納,並於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核定之各期繳納期限內繳納完畢。
- 4. 其他經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同意之繳納期限。